2010年艺术品秋拍陆续拉开帷幕,延续春拍《砥柱铭》、张大千《爱恨湖》连创纪录之势,行家看好“亿元时代”将继续。“艺术品是硬通货,比黄金还保值”,吸引越来越多人步入拍卖圈,不差钱却差眼力。拍卖行“保卖不保真”的传统给市场健康发展投下一缕阴霾。
艺术品“不保真”由来已久
“拍卖人、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真伪或品质的,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”,这是印在许多拍品目录最前面的话,这意味着即使你通过拍卖,高价买到了赝品,也只能自己认栽。业内人士称,“拍卖行就像医院,并不能保‘活’,拍卖不一定能够得到所谓的‘真’。”
对此,有不少初涉拍卖市场的买家表示不能理解,“通过拍卖会淘宝就是想有个保险,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能保证,那么拍卖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”事实上,艺术品“不保真”传统由来已久,古有“打眼”“捡漏”之说,前者是买家不慎买了假货;后者指卖家不懂行,把真品以超低价格卖出去了。
沈阳市民冯某以81万元买了齐白石等名家7幅画,却发现是赝品,官司打了六年,法院近日终于裁决,要求卖方返还画款,有媒体认为这一裁决捅破“保卖不保真”行规,实则并不尽然。冯某能胜诉,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向艺术品公司购买了这些画,而非拍卖行。向文物商店、艺术品公司或者个人购买艺术品,在业界称为一般交易,主要由《合同法》等规范,买到假货可以“伸冤”,而拍卖行为主要由《拍卖法》等规范,拍卖公司有权就拍品“瑕疵”作出免责声明。
艺术品真伪谁说了算
事先说了“免责”,就等于可以对买家不负责吗?对此,拍卖行有自己的一套逻辑:艺术品真伪太复杂,不能由一个专家说了算,也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对此盖棺定论。几年前“张大千仿石溪山水”闹得沸沸扬扬,南北几位鉴定大家分别给出了“真”“伪”两个截然不同的答案就是例证。因此《拍卖法》规定,拍卖行没有“保真”义务。盛名如《砥柱铭》,时下仍有人质疑是赝品。另一方面,拍卖后一段时间内,被认为是假的字画,过几十年又被鉴定为真的,也不鲜见。